March 26, 2004

Society for Protection of the Harbour Limited
保 護 海 港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終審法院判詞撮要及語錄
保護海港條例之詮釋及應用


判詞之影響 - 終審法院之判詞指出, 因為城市規劃委員會錯誤詮釋保護海港條例, 城規會之決定必須被取消, 事件須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此判詞就保護海港條例之詮釋乃適用於任何填海建議。

海港之重要性 - 終審法院表明, 海港無疑地是香港身份的主要象徵。她是都市的心臟, 並且是必須世代相傳的特別資產。過往的填海令海港僅餘的部份更為珍貴, 亦令到保護和保存海港的需要更重要和迫切。

立法宗旨 - 保護海港條例給予了海港一個獨特的法律地位。 由於她有獨特之地位, 所以有極大公眾需要來把她保護和保存。海港必須被保存, 即必須保持其現有的狀況, 免受到侵害。此原則是強力和強烈的。

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測試準則 - 要推翻保護海港條例的推定, 必須證明填海工程具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此需要必須比海港有更大的公眾重要性。

推翻該法定推定 - 填海建議的每部份都要有充份理據支持, 除非符合 "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準則", 否則不應進行填海。此測試準則是嚴格的, 故舉證推翻推定的責任是沉重的。

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 - 有鑑於該測試準則的嚴格性質, 不可以只說已經遵守了測試, 所依賴的資料必須是有力和令人信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