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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協會過往之工作

 

日期 保護海港協會過往之工作
 
1995年11月 保護海港協會成立目的, 為反對政府繼續大規模填維多利亞港之計劃, 徐嘉慎為主席, 陸恭蕙為副主席, 周潔冰為秘書
1996年1月 推行[保護海港]運動, 共取得170,000個香港市民簽名支持
1996年5月 成功反對政府於青洲進行190公頃
(205萬平方呎)之填海計劃
1996年6月 將保護海港條例草案, 以私人法案形式呈交立法會
1996年12月 遞交港督彭定康
148,041個簽名支持之請願信
1997年4 月 委托香港大學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鍾庭耀博士, 進行市民對填海的意見調查, 結果發現有95%香港市民反對進一步填海
1997年6月 成功推動保護海港條例被正式通過成為法例
1997年11月

成功游說政府, 經當時之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宣報:
"如非絕對必要, 政府不會進行填海工程"

1998年1月 成功反對政府, 將整個九龍灣填去
(340公頃即3,650萬平方呎)之填海建議
1998年5月 成功反對政府,
在中環海旁天馬艦地區進行
32公頃(350萬平方呎)之填海建議
1999年10月 成功游說行政長官董建華, 於1999年的施政報告中, 承諾減少填海及遵守可持續發展之原則
1999年12月 成功反對一個大型地產商, 在北角海旁興建郵輪中心之填海計劃
2000年3 月 成功游說城市規劃委員會, 在其 '維多利亞港 – 理想與目標' 中列明:

"海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及天 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 填海只應為社會之必須利益和附合公眾期望, 方可執行"

2001年6月 成功反對政府, 進行西區海旁79公頃(即850萬平方呎) 之填海計劃
2002-2003年 成功反對政府, 準備於灣仔海旁進行26公頃
(即290萬平方呎) 之填海計劃, 獲得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之判詞, 贊同本會對保護海港條例之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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