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責任
作者:John Bowden
反填海、保護維港的事件清晰地說明了公民責任的價值,亦讓社區人士明白,只要是有充分理據及願意花時間宣揚及推動,他們可以影響事情的進展。保護維 港的運動,一開始只有少數人掀頭,此後填海的事實及數據慢慢呈現,運動就好像一股小旋風一樣,逐漸積聚能量及加快速度,先傳到傳媒的耳中,最後傳到公眾的 耳中。雖然有部份關於政府填海發展的資料公眾無法獲取,令人遺憾,但是令人詫異的是,有不少資料是公開給公眾查閱的,只是散見和深藏在憲報及報告之中,不 容易看到,這情況很普遍,亦不單只在香港,在很多國家的政府都會出現,不同之處是香港有公民行動組織或社區團體監察政府的行為,不過這可能會改變,當公眾 從各事件中醒覺政府可能沒有好好利用公眾諮詢的結果及社區的參與時,他們便會起來為自己的利益行動。
公民組織 不應被視為純粹的戰士──好像大?對付邪惡的政府一樣;政府不是邪惡的,但也不是全知及全智的,沒有一個政府是這樣的,它可以犯錯、決策時沒有掌握充分的 資料、作出與受影響社區的意願不符的決定;公眾有責任透過個人及社區組織與行政當局一起做事,提供缺少了的資訊、給予意見以令當局作出準確的評估,以及在 適當的時候提供專業意見,令致力發展及保護我們的城市及郊野的政府部門的知識基礎得到擴闊。
最近,幾名身居要 職的公務員公開表示歡迎加強公眾諮詢,希望他們真心認為如此,而不是對公眾示威作出短暫回應而已。社區組織可以再進一步,並令政府加入討論,看看他們的意 見有沒有真正被採納,但所用的方法就很關鍵,不錯遊行示威有它們的用途,作為引起公眾的關注和讓民意響起來,它們是重要的工具,但一定要有聚焦、正面及由 研究和客觀事實所支持的公眾討論配合。目前的維港事件就是一個好的例子,當行政機關提供的事實和數據皆不一致,又企圖將核心問題淡化,並指控反對者不了解 整件事情、受到操縱或對香港的繁榮構成威脅時,反對者就要挺身面對該些指控,証明它們是假的,並陳明有說服力及可行的其他方案,讓行政機關考慮。社區組織 有時要這樣挑戰政府是不幸的,但這是公民責任,社會應該接受,政府亦應對此表示歡迎,這是正面的訊號,顯示香港實在是一個已發展的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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